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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欧宝平台官网首页    发布时间:2024-01-21 11:15:59

  原标题: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徐东升先生、张宏女士、董明晓女士、戴汝泉先生、徐波先生和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万熠先生、李华女士、孙杰先生、许崇海先生、梁兰锋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永证审字(2023)第11001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7,473.66万元,同比增加10.54%,公司实现盈利12,981.02万元,同比增加14%,实现总利润12,688.46万元,同比增长10.77%,实现净利润11,421.36万元,同比增长5.64%,其中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11,017.07万元,同比增长5.03%,每股盈利0.3531元,同比增长5.03%。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3023)将刊登在2023年4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拟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

  《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将刊登在2023年4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同意公司拟与山东章晃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山东丰晃铸造有限公司、上海力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拓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章鼓耐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章鼓高孚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翔瑞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星派智造数字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湃方智选信息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发生的产品购销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制订的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报告。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将刊登在2023年4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方润刚先生、方树鹏先生、王崇璞先生、张迎启先生、牛余升先生、刘士华先生、柏泽魁先生、袭吉祥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永证审字(2023)第110010号审计报告。经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7,301,753.71元,减去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7,730,175.3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35,879,821.30元,2022年度分红31,200,000.00元,2022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4,251,399.64元。

  根据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真实的情况,为满足公司未来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可持续性发展,公司董事会提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末总股本31,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块钱(含税),共计派发3120万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343,051,399.64元结转下一年度,以满足未来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求。

  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控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将刊登在2023年4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贷款事项及办理银行保函》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有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授权联席董事长、总经理方树鹏生先生根据银行授信落实情况和公司资金需要情况,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指派有关人员具体办理贷款事宜,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登载于2023年4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拟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请详见附件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拟对《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请详见附件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请详见附件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拟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请详见附件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请详见附件五。

  《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4月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章鼓”)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6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2023年4月2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东首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13项提案,1-12项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联的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均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东首公司办公楼证券部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线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发送后与公司电线)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能够最终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98,投票简称为章鼓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下午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本人/本单位 (委托人)现持有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章鼓”)股份 股,占山东章鼓股本总额的 %。

  兹委托 先生/女士(受托人)代理委托人出席山东章鼓2022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做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1、请委托股东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并在相应表格内打“√”;

  每项均为单选,不选或多选均视为委托股东未作明确指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4、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做具体指示的或者对同一事项有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23年4月24日下午16:30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线)交回本公司证券部,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东首公司办公楼证券部(邮政编码:250200)。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6日下午17时00分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2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新全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全体与会监事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公司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3023)将刊登在2023年4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拟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同意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续聘决议。

  《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将刊登在2023年4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将刊登在2023年4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登载于2023年4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督管理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做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的策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以上描述的目标提供较为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处全面负责内部审计工作,通过执行例行审计、专项审计或专项调查等业务,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效率与效果,对企业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做监督检查,促进内控工作质量的持续改善与提高。对在审计或调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依据缺陷性质按照既定的汇报程序向管理层或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改进和优化。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山东章鼓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体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组织架构、独立董事制度及其执行、重点业务控制活动、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与实务及企业文化等;着重关注的高风险领域最重要的包含:关联交易、担保业务、资金活动、重大投资及信息公开披露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和法规要求,公司成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经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在公司法人治理方面,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重大规章制度,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监事会,分别履行决策、管理与监督职能。同时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公司依照公司经营发展、内部控制的需要和业务特点设置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物资料装备管理部、销售部、生产部、设备安环管理部、生产分厂、信息化部、审计处、证券部等职能部门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工作职责。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健康运行,保障了控制目标的实现。

  公司已制定了《独立董事制度》,并依据相关新的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一直更新,目前公司现行有效的《独立董事制度》合法合规,其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职权范围等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知识基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律法规,能够在董事会决策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在重大关联交易与对外担保、公司发展的策略与决策机制、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解聘等事项上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公司定期对供应商进行审核,并通过适当的比价,确定了一批优质的供应商。货款的支付环节权责明确,购货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防范了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舞弊与差错,使之流转有序、付款有度,有效地保证了成本的准确性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公司制定了销售与收款管理流程,对岗位设置与分工、销售与收款管理等相关联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在整个销售与收款循环所涉及的所有的环节,从销售预算、销售合同的审批、签订和合同管理、销售发票的开具、管理、销售货款的确认、回笼与相关会计记录、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审批至坏账的核销与审批,明确了各自的权责及相互制约的措施。

  公司建立了固定资产业务的授权批准流程,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对固定资产的采购、保管和累计折旧的计提设计了严格的控制程序,以保证资产的安全和计价的准确。

  公司编制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对会计科目的维护、日常会计核算、财务结账、财务报告编制及对外提供、财务分析及资料存档等工作进行了规范说明,明确了财务报告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和岗位分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科学合理。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子公司的设立、投资变动管理、管理(包括规范经营、人事管理、财务、资金及担保管理、投资管理、信息管理、内部审计监督、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对参股公司的管理等方面做管控。除了监督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是否严格遵循相关制度的规定外,公司着重关注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合同、重大资本支出和重大损失等重大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及效益性,以提升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抵抗风险能力。各子公司的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等,已按照规定在第一时间报送母公司,并定期提交财务报告。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并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了关联交易应遵循的根本原则、关联方的范围、关联交易的内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等,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的审批权限及其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公开披露,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合理,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建立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监督制度,所涉及的公司有关部门及职责包括:财务处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核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所有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证券部为公司对外担保合规性复核及有关信息披露的负责部门,负责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组织实施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以及履行相关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审计处为公司对外担保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检查担保业务内控制度各项规定是否得到一定效果执行,有效防范了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对外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切实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严格的投资决策和监督管理程序,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应当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对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的管理、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程序、责任划分、保密措施、档案管理等加以明确与规范,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也没发生重大信息泄露的事项,维护了信息披露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来,各项制度均得到充分、有效的执行,有效地控制了公司的经营风险,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当前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设立了审计处,审计处专职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处处长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结合人力资源状况和未来需求预测,建立了人力资源发展目标,优化人力资源整体布局。通过一系列人力资源政策制度,对人力资源的招聘、录用、考核、薪酬、奖惩、晋升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并聘用足够的人员,使其能完成所分配的任务。

  “愉快的工作,幸福的生活”,公司带领全体员工不断创造美好生活,打造幸福和谐企业。每年组织形式各异的业余活动,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不断增强企业凝聚力。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对于影响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需要计算缺陷一旦发生,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对于公司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总额的影响是否超过了一定的比率来加以判断。错报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重大缺陷:潜在错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或期末资产总额孰高)的1%;

  重要缺陷:潜在错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或期末资产总额孰高)的0.5%;

  I、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IV、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错报。

  重要缺陷定性标准: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关注的一项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公司根据规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所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认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等级,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潜在错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或期末资产总额孰高)的1%;

  重要缺陷:潜在错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或期末资产总额孰高)的0.5%;

  I、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监事会、经理层职责权限、任职资格和议事规则缺乏明确规定,或未按照权限和职责履行;

  II、重大投资缺乏必要的决策程序,控股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及管理散乱;

  IV、公司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在短时间内中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纷纷离职,严重流失;

  V、违反国家法律或内部规定程序,出现重大环境污染或质量等问题,引起政府或监督管理的机构调查或引发诉讼,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严重受损;

  重要缺陷定性标准: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关注的一项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一般缺陷定性标准:内控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控制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是一个持续动态的过程,随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事物的规模、市场状况和面临风险水平的变化,内部控制需相应做调整以适应新的情况。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控制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逐步提升公司对风险的管控能力,促进公司健康、稳健、可持续发展。